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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关新订的出港前预先申报业务规则

日本海关新订的出港前预先申报业务规则Advance Filing Rules (“AFR”)于2014年3月实施。根据该新措施,日本海关强制要求船公司和专船承运商在境外港口装船前二十四小时,以电子方式向日本海关预先申报舱单资料。

如果贵司在中国有固定出口到日本做HBL的业务,请务必提前最少24小时到相关网站或是安装软件进行申报,如果货物不进行申报将无法在日本卸货并有大量罚款。

如果贵公司在日本的代理不能提供此申报服务,可以指定我们代理进行申请,日本货代合作申报供应商:日本山九

此项申报开始以后,跟以前的发货模式一样,不用一定是NVOCC还是可以继续发货代提单,以及申报.


此次申报只适合于海运,整箱,拼箱,危险品,化工品,散杂货以及空运暂时无需申报。

如果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联系。

Best Regards
Alfred
Service Center for Freight Forwarder. (JAPAN)
E-mail: japan@forwardercenter.com
Website: www.forwardercenter.com